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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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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

乙方:寧波海曙百順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

 

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,將公司員工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、管理。根據《合同法》,經雙方友好協商,簽訂如下協議,甲、乙雙方須共同遵守執行。

一、就餐標準、方式

乙方為甲方提供一日     餐服務,就餐方式為     元套餐,就餐標準為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,米飯、餐后湯品任員工自助吃飽,不可惡意浪費和外帶出餐廳。

在確保上述用餐后,乙方可根據職工需求兼營特色小炒及小賣部等服務,以方便甲方員工生活,并承接公司和員工各類訂餐及招待餐。

二、雙方權利、義務

1、甲方將現有食堂場地、設施設備、餐具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,所缺設施設備、餐具等由甲方負責添置;食堂運營所產生的水、電費用由甲方承擔,燃氣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。

2、乙方廚房工作人員住宿由甲方免費提供。

3、乙方員工工資、獎金及勞保福利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,乙方員工在勞務活動中發生的事故均與甲方無涉。

4、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嚴格遵守《食品衛生法》、《環境保護法》、《衛生管理法》等法律、法規;乙方員工須按衛生部門規定要求辦理《健康證》,費用乙方自理;乙方員工在作業時需著統一工作服裝,并注意自身清潔衛生;乙方應定期防鼠滅蠅,并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。

5、乙方須確保食品安全,嚴禁購進腐爛變質、變霉的食物及假冒偽劣食品,如因乙方的原因發生食物中毒事故,乙方須承擔法律責任,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。

6、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準時開餐,開餐時間由甲方規定,如有變動甲方必須事先通知,乙方除特殊情況外,不得造成誤餐或停餐。

7、甲方食堂設施設備及餐具乙方應合理使用,妥善保管,不得人為損壞或丟失,否則折價賠償;需要維修設備時應及時通知甲方,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,一切以不影響正常開餐為前提。

8、甲方須教育員工節約糧食,自覺維護食堂公共衛生,就餐后菜渣、骨頭等應自覺倒入回收桶內,不得隨意倒在地面、桌面上。

9、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管理、食品安全、環境衛生等進行監督管理,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合理化意見或建議應及時整改并達以合格。

三、結算方式

乙方先行墊付甲方員工就餐費用,甲方按月向乙方結算餐費(餐費不含發票),甲方在每月   日前一次性結清上月所有餐費給乙方,結算方式為現金、現金支票或現金轉賬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。

四、違約責任

1、甲方未按約如期支付餐費給乙方,應承擔所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。

2、雙方終止或解除協議后,若在一年內發生乙方的廚師被甲方自行聘用在其食堂工作,甲方應支付給乙方10000元違約金。

3、甲方或乙方無正當理由,單方中止本合同的,應承擔20000元的違約金。

五、其它約定

1、節、假日期間,乙方應根據甲方放假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服務,如需聚餐或加菜,具體方式屆時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。

2、在協議期滿或解除協議時,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場地、設施設備、餐具等歸還給甲方,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清算工作。

3、本協議期限為    年,自          日起至         日止,期間任何一方提出解約的,須經雙方協商后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,解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
4、本協議未盡事宜,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,在履行中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
5、本協議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,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。

 

附件:《甲方廚房用具盤點交接清單》

 

甲方(蓋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(蓋章):

代理人(簽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理人(簽字):

簽 約 日 期:  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 簽 約 日 期:        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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